
(一)、唐崇荣、于宏洁不懂圣经,不是真正的基督徒!
唐崇荣告别布道会的主轴,就是耶稣是财神「神(叫人)给我钱,祂就是又真又活的神。」
于宏洁则宣称「教会两成的人给钱,八成的人没给钱,这个情况需要改善,要每个人都给钱。」
为什么永远是唐崇荣、于宏洁向我们拿钱,而非给我们钱?答案是:他們不是真正的基督徒,也不懂什么是「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」。
(二)、解经: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,指的是「吃、喝」;一旦涉及金钱,信仰即刻变质!
用「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」,或「奉献钱财使神家兴旺」、「奉献钱财侍奉神」是来自撒旦的教导:圣经的「工价」惟独是指吃喝,非指金钱:「你们要住在那家,吃喝他们所供给的。因为工人得工价(吃喝他們供给的),是应当的。不要从这家搬到那家。」(路十7)
「工价」的指的是「吃与喝」:牛吃谷,如同人喝牛羊的奶,农夫吃葡萄园的果子(林前九7~14),这些吃喝的说法都是源自申二五4与路十7耶稣的话。但是保罗还加了一个例子「有谁当兵,自备粮饷呢?」(林前九7),这里衍伸的「粮饷」自然指的是钱财,这个当兵拿钱财的例子,全本圣经只有此处。所以基本上还是要回归申二五4与耶稣的路十7的「吃喝是工价」为主。士兵、农夫和牧养牛羊的人都是靠他們的工作获得生活上的供应。士兵拿钱的解释见本文(八)。
保罗的意思是,他收取奉养肉身之物也是正常;这个原则应用在牛身上,也应用在使徒身上。(林前九7~14)但是保罗全然拒绝行使这个权柄(林前九15~23;帖前二9)。
「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」(路十7)的以经解经是「经上说,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,不可笼住它的嘴。又说,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。」(林前九9;申二五4;提前五18)保罗的目的是要提摩太知道,服事教会的人应当获得供给的原则,是有神的话作为后盾的。因为我们往往对忠心服事主与忠心服事别人的人,给与吝啬的对待。
(三)、什么是「作神的工」?与宣教的「拉人入会收钱、植堂建堂」是极其荒谬邪恶异端!
作神的工指的是相信耶稣:「耶稣回答说,信神所差来的,这就是作神的工。」(约六28)信徒信心坚固不动摇便是「竭力多作主工」(林前十五58),信徒当把信和爱当作护心镜遮胸(帖前五8),凡有信心的人要「站立得稳,凡所领受的教训……都要坚守」(帖后二15).启示录开头和结尾:凡遵守启示录记载的有福了(启一3,二二7)。简言之,重点有二:(1)全本圣经每次提到末世的经文都关乎信徒自身的生活言行,顺从命令便是与主亲密同行。
(2)经文强调的是个人的成圣过程。
这两个重点都是对自己的要求,走上舍己跟随主的十架神学,而非向外发展的宣教成功神学。
(四)、提问:「为什么是唐崇荣、于宏洁到处要钱;而不是他們两人到处给钱??」
圣经十九节经文提到「弟兄彼此(切实)相愛」,相愛的标准是:耶稣怎样爱我们,我们也要怎样彼此相愛(约十三34)。那么,耶稣怎样爱我们呢?答案是「你们该效法神……也要凭爱心行事,正如基督爱我们,为我们舍了自己,当作馨香的供物,和祭物,献与神。」(弗五2);「10 不是我们爱神,乃是神爱我们,差他的儿子,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,这就是爱了。11 亲爱的弟兄啊,神既是这样爱我们,我们也当彼此相爱。」(约壹四10~11)
耶稣爱我们,有向我们要钱吗?有要求我们一辈子供养祂吗?没有!!那么,为什么唐崇荣、于宏洁要求会友给他们钱财一直给到他們进坟墓为止??为什么不是他們给钱会友??
(五)、提问:「因为唐崇荣、于宏洁是牧師,所以可以一辈子拿会友的钱,拿到进坟墓」?
当这两位高举自己是牧師神仆时,因为是出于人所立的按牧制度。这个按牧制度不但在圣经找不到,并且因着他們坚持自己被按立并高人一等,白吃白喝的蛔虫,同时也高调废除了圣经十九处经文的「弟兄彼此相愛」。他們高举人的按牧,废除圣经上的神话语,是为了让自己可以白吃白喝。
(六)、照耶稣爱我们地彼此相愛(约十三34)指的是「彼此教导」,无需牧師、金钱!
(1)、那么,这个教导者是谁呢?便是所有「羡慕善工」的人(提前三1)及符合条件者(提前三2~13),但其中并没有「经过人的按立」者。
(2)、保罗严禁彼此争竞贪财者(提前三3),但同样的,他对未受合理报偿的同工一样怜惜。如果辛苦耕耘的牛,都能得到神丰富的供应;那么那些为神为人付出时间与精力的工人,更应得到当得的、完整的(加倍的)奖赏(敬奉)。(提前五17)
(3)、耶稣还说了一句「不要从这家搬到那家」(路十7)。意思是说,在任何一座城中,十二个使徒必须住在一间房子里,同进同出(路九4),这一点也适用在这七十个人身上。他们要白白地接受所供给的食物,不必良心不安,因为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(提前五18)。但要注意的是,即使工人得工价(吃与喝)是应当的,也不当得着更多(不可获得金钱)。门徒们不要从这家搬到那家,那意味着在完成他们的工作后,不该周旋在社交圈中,受到长久的款待。他们的使命极为急迫,他们必须竭力往前。
这些经文定下的规矩都在告诉我们,从宣教牧师被人按牧为起点,之后到处讲道宣教、到处拿钱,拉人入会骗钱为终点的整条「捞钱生产线」,没有一处是出于圣经。
(七)、深层解经「工人得工价」!
唐崇荣、于宏洁想钱想疯了,才会动辄「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」,显然是对圣经的无知。他們不明白的是,圣经有两种工价:(i)工价。(ii)不义的工价。分别如下:
(1)、工价:那只接受「吃与喝」的工价(路十7;约四36;提前五18),远离钱财的,是顺服神话语,蒙神赐福的人。神的恩赐在耶稣基督里乃是永生。(罗六23)
(2)、宣教布道者收取不义的工价:那刻意收取钱财的宣教布道者,例如先知巴兰贪爱不义之工价(彼后二15)。宣教布道者行的不义,就得了不义的工价,他們已被玷污,以自己的诡诈为快乐。(彼后二13)罪的工价乃是死。(罗六23)
(八)、两节经文拆穿唐崇荣、于宏洁宣教讹财骗局!
解经「4 作工的得工价,不算恩典,乃是该得的,5 惟有不作工的,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,他的信就算为义。」(罗四4~5),两点:
(1)、罗四4是与人有关的商业行为:工作、工价、亏欠、债务,甚至包括诈骗……,都是用钱财计算,是生意,与人(唐崇荣、于宏洁的诈骗)息息相关,与神无关。
(2)、罗四5是与神有关的救恩,与人无关:凡信靠「神称罪人为义」的人,即使不做工、不拿钱,他們的信心得着了义。这个义是我们白白得着,不是付钱给唐崇荣、于宏洁而得着,乃是靠神恩典的赐予。
(九)、结论:凡涉及「给钱、付款、诈骗」一律是商业行为!唐崇荣、于宏洁该不该退钱?
既然是商业行为,这样便回归第(三)点的提问:「为什么是唐崇荣、于宏洁向我们要钱;而不是他們两人给我们钱??」
罗四5告诉我们,得以称义和钱财毫无关系。那么,如果唐崇荣、于宏洁还是个基督徒,就应该诚实的「把所有的一半给穷人。我若讹诈了谁,就还他四倍。」(路十九8) 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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